最新公告

惠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达标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已在2019年完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原《关于组织申请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惠市科字〔201925号)》中,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条件限定时间均延长至20206117:00前,企业需在截止时间前,督促专利代理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获得足够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满足入库和高企认定条件。

(三)提交方式:企业提交签字盖章胶装的《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件,交至惠州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

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上一年度年完成备案;

(二)在本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领域内获得不少于1类知识产权,或获得不少于6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且至少有2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三)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总数5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净资产正增长;营业收入5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净资产正增长;

(五)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高企认定要求;

(六)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七)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八)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企业职工总数以社保或纳税申报人数为准,营业收入、研发费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研发费用占比计算以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代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销售收入,其余数据计算口径及依据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准。

三、资助标准

5万元/,资助企业总数不超过300家,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与具有专利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绩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辅导合同的企业。

四、入库备案企业申报

(一)备案对象:目前创新水平尚未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备案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备案时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截止202011日,无有效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1件,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件且申请不超过3件。

(二)备案时间:20206117:00前。完成备案后,需在20215月前,联合专利代理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满足入库和高企认定条件。

(三)提交方式:企业提交签字盖章胶装的《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备案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件,交至惠州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

附件:      

1.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