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材料)。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确定(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需要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22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后,然后选择页面左下方的“复产复工专项扶持”--“防疫效果奖励”栏目。

  (一)登录该栏目后,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所属街道等事项,系统将按企业性质自动识别。(企业所属街道是以营业执照的“住所”为准,不是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为准,请企业留意!)

  (二)请企业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营业执照上不需要盖章,请优先选择PDF格式,照片格式可能模糊。

  (三)请企业填写收据后,扫描上传。

  五、拨付流程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后,我局将牵头向区财政申请资金统筹,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尽快拨付。其中,规上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企业由我局拨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拨付,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由各街道拨付。

  六、书面材料递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含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收据扫描件),并盖章备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一份):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只需在第一页盖章),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和收据扫描件。

  2、营业执照原件(验原件);

  3、盖章的收据原件(收取原件)。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