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年费缴纳概述: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年费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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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代缴流程

1专利年费汇入指定账户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费用

3发票邮寄给申请人

4年费监控

专利年费监控费用

项目

代理费

官费

合计

专利年费缴纳 

200

根据年限不同

年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