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
一、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实行新专利法,将"先发明原则"修正为"先申请原则"(FIRST INVENTOR TO FILE)。修法前,美国为世界各国中仅存采行"先发明原则(first inventor to invent)"的国家,即便他人先行提出美国专利申请,仍由最先完成发明创作之发明人(或其受让人)优先获颁专利权。新法施行后,针对同一发明提出多项申请案时,将由取得有效申请日(effective filing date)的最先提出申请案优先获颁美国专利。
二、小规模实体(Small 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三、自2013年3月19日起引入微实体(micro entities)资格,具有微实体资格者,享有规费75%的减免。具有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系指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者: (1)符合小实体资格; (2)在低于4件已提出申请的美国专利申请案中列名为发明人; (3)总收入未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亦即,总收入低于约US$150,000);及 (4)其专利未曾转让与或移转至总收入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的实体资格者。 或者申请人受雇于或者需转让高等教育机构。
四、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五、申请人: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2)外观专利: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3、美国代理人翻译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4、客户确认
5、美国代理人递交专利申请
6、专利公布
7、美国专利局审查
8、美国专利局做出审查决定
9、缴纳授权费用并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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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程管理更完善、授权率更高
至今,我们从未在流程问题上出现过不可弥补的错误;至今,我们所处理境外案件的授权率达80%以上。问: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优先权信息;委托书;
PCT途径: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申请所需文件:PCT公开文件;国际检索报告;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委托书。
问:关于美国专利的费用减缓的问题
答:自然人;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司的相关人数;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问:为什么要递交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答:美国专利联邦法规明文规定,每一个发明人、每一个参与撰写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每一个实质性地参与(Substantively Involved)撰写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过程的人、和每一个与发明人或者受让人(Assignee)有关联的人都有对美国专利局的公开义务。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三十七章1.56条(37 CFR 1.56)。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专利发明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往往掌握着与他的发明最相关或接近的信息。
不递交IDS的后果:
a. 专利的有效性将被质疑;
b. 专利可能会被视为无法执行;
c. 美国代理可能因此丧失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继续代理工作的权利;
d. 在诉讼期间将会增加大量的成本;
e. 得到的是一项较弱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