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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创客服务平台申请指南

一、创客服务平台审批内容

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二、创客服务平台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创客服务平台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创客服务平台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五)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载体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五、创客服务平台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原件;
(九)所在行政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详情请咨询:0755-85205022
六、创客服务平台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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