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必要性

1、有利于获得更大范围和更强力度的法律保护:
1)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及其近似商标;
2)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3)驰名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认定时,行政和司法机关判定商标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4)防止其它公司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2
、驰名商标认定后不但将提高产品、服务的信任度,也能够提升品牌的经济价值

      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更容易使消费者信任;同时,驰名商标因其全国性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众多案例已经证明,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甚至会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3
、驰名商标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因此企业认定驰名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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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 、与恒邦签订代理合同

2 、制订申报驰名商标认定的方案和策略

3 恒邦指导客户提供材料

4 恒邦案组织案件材料和证据材料

5 、向地方工商局或直接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报材料

6 、相关部门受理

7 、相关部门审理

8 、商标局在官网上公布认定结果(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2年)

问:驰名商标认定办理条件?

答:1、该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
驰名商标认定是案件处理机关解决驰名商标案件纠纷的重要法律环节,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坚持“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商标法》第十三、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四十九、七十二条等规定了驰名商标案件处理要求。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问: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答: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驰名商标认定的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驰名商标认定的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二、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时间(司法认定方式比较复杂,此处不予介绍)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三种申报程序:
1)通过商标争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消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异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甲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1、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这两种情况均可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异议两种程序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法律中没有时间限制)。擅自使用的程序为:因是以商标专用权以外的个案启动整个认定程序,需当事企业在案发地地市级工商局报告此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自受理此案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为法律规定时间)。
三、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