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资助。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及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金额:补贴额度≤ 200,以实际申请为准。
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审批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必须有符合每批技术开发相关的课题之一才可以申报的。
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申请时间
第一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210日至20153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210日至201542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二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0320-201504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0320-20150504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三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0420-201505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0424-201505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四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0701-20150812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0701-20150814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五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0910-201509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0910-201509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六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925日至2015101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925日至2015101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七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1012日至201510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1012日至20151030日。
深圳市技术开发资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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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