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的审查员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我们最多收到过八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根据2013.10.15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7号),以及2013.12.18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需要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一定100%能够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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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确定委托关系

2 专利代理人撰写答复文件和/或修改申请文件

3 客户确认

4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5 专利局审查

6 专利局决定(授权或驳回)

7 若授权:缴纳授权费用及领取证书;若驳回:可申请复审及进一步起诉到法院

发明专利答复费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代理费和官费,详细列表如下:

项目

代理费

官费

合计

答复

面议

发明专利:2500

个人

单位

375+代理费

2500+代理费

注:
1)除代理费交给我司外,其余官费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

2)部分官方费用可减缓,如是个人申请,,可减缓85%;以单位名义,可减缓70%

 

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怎么计算?

答: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在计算期限时先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问:如何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判断专利申请有可能会被授予专利权?

答: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简称否定性结论意见。第三类是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类缺陷,或者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通常此时将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交修改中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子发明专利权,简称不定性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