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概述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要性
1、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较高,不少专利都通过驳回复审取得专利证书。
3、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一般都会用尽救济手段来挽回已经被驳回的专利证书。
4、针对专利的驳回,审查员具有主观性,申请可以通过复审阐述自己的理由来影响专利委员会进行再审查,争取获得专利证书。
流程:
1、专利申请被驳回
2、委托恒邦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
3、形式审查
4、专利复审前置审查
5、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
6、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
7、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复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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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代理费 |
官费 |
官费(减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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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复审 |
视技术领域、案件难易程度而定 |
专利1000 |
个人 |
单位 |
2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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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同上 |
300 |
60 |
120 |
外观设计 |
同上 |
300 |
60 |
120 |
1、三级审核机制,质量体系认证
恒邦采用部门经理、专门审核部门、总监级资深代理人的三级审核机制,规范化质量体系认证,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
2、资深诉讼资源
熟悉行政体系、司法体系工作模式,了解司法判定操作方法,为客户创造有利诉讼结果
3、优秀代理团队
超过40人的专业代理团队,专业分工,专人接口,保障诉讼案件质量
4、更高授权率
恒邦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达70%以上,远超同行平均水平
问:专利复审有什么作用?
答:目前中国专利审查的部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和四个协作审查中心(北京协作审查中心、广东协作审查中心、江苏协作审查中心和河南协作审查中心)。一方面,在审查过程中一名审查员独立审查一件申请,审查员对于申请中技术方案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与协作审查中心的审查机制有所不同。而在复审程序中是由3或5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共同审查,合议组对案件的理解相对全面和客观。因此,对于那些存在能够克服驳回理由的申请,复审是一个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