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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服务平台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详情请咨询: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