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华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申请龙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及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六)技术改造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七)项目已完工。
二、补贴范围及标
(一)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20%追加配套,最高100元的资助(取得市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不予配套补贴)。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100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20元的资助。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二是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中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评,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六)企业须在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其中追加配套项目为三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资料;
(八)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般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完工审计报告(审计区间应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的项目起止时间为准;
(十一)申请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资助项目追加配套的,应提供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资助的拨付文件及资助资金到账凭证;
(十二)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详情请拨打:0755-26037122 罗小姐。
四、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并向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并退件,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确认项目的主体资格,核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就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以及同一项目是否重复申请资助征求新区相关部门意见。
(四)专项审计及现场评审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对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评审(申请追加配套支持的项目无需参与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提出拟资助方案
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现场评审的结果,提出专项资金拟资助方案。
(六)社会公示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拟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形式性复核及送审
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形式性复核后按相关程序送审。
(八)办理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