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华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六)申请资助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资助的项目,给予20%的追加配套,最高50元。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元的资助。
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包括: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中硬件投入应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下,对传统产业提升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信息化平台;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应用项目。
(三)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20元的资助。
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其中硬件投入应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下。
(四)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中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考评,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登录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十)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申请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还须提供获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资金的,还须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并向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并退件,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确认项目的主体资格,核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就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以及同一项目是否重复申请资助征求新区相关部门意见。
(四)现场核查及项目评审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和项目评审。
(五)提出拟资助方案
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核查、项目评审及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等,提出专项资金拟资助方案。
(六)社会公示
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拟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形式性复核及送审
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形式性复核后按相关程序送审。
(八)办理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