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办理条件:申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且该项目可形成新的战略产业或者项目技术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可不受规模限制。
申报材料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项目预算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7、其他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第二十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