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2019年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11起算。其中:

1201711日前是否曾纳入或退出过四上企业库的情形不再追溯,仅考虑是否在201711日后首次新增纳入本区四上企业数据库;

2201711日后退出四上企业库又再次入库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3201711日后转换四上企业库中专业类别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4.政策申报仅面向2019年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四上企业,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自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规上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即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529-2020713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529-2020716

四、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