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专利支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维持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有效,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

(二)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欧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为准,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不予资助;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分别为:柬埔寨、塔吉克斯坦政府、越南、老挝、菲律宾、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埃及等国。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元。

(三)截至上一年度1231日,对维持年限达5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对维持年限达7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

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日期判定:

1)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以获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发文日为准;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

3)提交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维持年限截至上一年度1231日,发明专利证书以专利申请日起算时间为准。

4、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曾实行转让或转移的,均不予资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所需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专利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户籍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国外专利: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供国外专利审批机构发放的授权专利证书,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只翻译含有专利证书号的页面)[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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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12-11至2019-12-31

七、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