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三、企业范围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即2020123日至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日),通过银行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在此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实际支付利息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附件: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