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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深人社函〔2020〕40号)

三、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备注:此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扫描件;

(二)户口本扫描件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五)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的仅提供近期3个月)。

 

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承诺书(附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

(三)增加筛选劳务派遣单位功能,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该项补贴则必须上传承诺书及劳务合同。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受理期截止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