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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批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智能控制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辅助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生命信息检测仪器、生态环境检测仪器、高端物理测试仪器等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系统、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三、资助方式及支持数量
资助方式:股权资助。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其中: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股权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
四、申请时间:常年受理。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七)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六、申请材料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
(六)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八)安全生产承诺书;
(九)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股权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市经贸信息委核编股权资助计划――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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