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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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

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注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

、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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