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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银政企合作项目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银政企合作项目

银政企合作资助金额 1000
银政企合作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银政企合作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财政委托无息转贷款项目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银政企合作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银政企合作受理时间: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11-1220
2.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4-1222
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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