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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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服务平台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5日至414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5日至415

详情请咨询: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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