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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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客

一、审批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项目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5日至4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5日至415

详情请咨询: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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