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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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交流活动

一、审批内容

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等创客交流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活动时间为2015617日至2016413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5日至4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5日至415日。

详情请咨询: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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