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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创业型企业研发资助计划。该计划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创新型企业为目标,而实施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

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办理材料

1.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23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9日

二、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2.《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1.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6、2017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1.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普通创客创业企业可选择提供创客空间推荐函或进驻创客空间的证明材料。

5.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更改。请各申报单位科学,严谨制定申请指标;

………………………………………………

(六)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3月);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5. 申报单位如已获得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及其他同类计划资助,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1.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3.企业信用信息单(项目负责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4.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5.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七)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四、咨询方式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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