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办事指南
一、申请内容
具备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申请条件的在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设定依据
1.《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条第三款;
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6号)全文。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二)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一定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累计每年不能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
(三)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五)省级科普基地认定书。
四、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详见表1)
表1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书 |
|
2 |
0 |
纸质+电子版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无。 |
0 |
2 |
纸质+电子版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0 |
2 |
纸质+电子版 |
科普机构批准文件
|
验原件。 |
0 |
2 |
纸质+电子版 |
开展科普活动证明材料 |
验原件。 |
0 |
2 |
纸质+电子版 |
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或其播映权的合同、协议(附中文译本) |
验原件。 |
0 |
2 |
纸质+电子版 |
五、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六、咨询方式
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