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18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二、受理类别
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PCT、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境外商标,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三、受理范围
获证(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申请资料
(一)《资助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20日。
六、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