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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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申报对象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二)技术改造项目经过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
(三)技术改造项目未申请或未取得过区财政资助;
(四)项目已完工,并通过投资专项审计。
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二)技术改造项目经过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
(三)技术改造项目未申请或未取得过区财政资助;
(四)项目已完工,并通过投资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1)填写《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2)宝安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资料;
8)项目完工审计报告;
9)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报——审核申请表——联办现场受理
受理机构: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办理依据:一)《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之附件1《宝安区关于实施替代优先 促进产业高端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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