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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贷款贴息

办理对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补贴的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和集合贷款融资企业,获得技改贷款的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深圳市科创委也有一个委托无息借款项目。
办理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补贴的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和集合贷款融资企业,获得技改贷款的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
所需材料:   
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报告原件(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贷款资金使用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7.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9.贷款合同复印件或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11.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1.区经济促进局对审查通过的企业联合财政部门组织业务人员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对企业申请贴息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贴息额度初审意见。
2.初审通过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3.在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区经济促进局审定扶持名单,对拟资助企业和项目、资助金额等按规定在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上报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5.复核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区财政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办事指南,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审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补正的材料。
5、预审通过后短信告知办事人。办事人带齐申请资料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正式办理。
受理机构: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办理依据:(一)《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之附件4《宝安区关于实施环境优先促进高端要素集聚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二)《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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