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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9年度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我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的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

四、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3月1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3月12日

五、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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