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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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3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2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三)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元万奖励。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2018年、2017年、2016年无犯罪记录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

1.具有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

2.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在坪山区工作的个人;

3.在坪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4、无深圳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坪山区;

(二)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资助新的专利权人;

(三)对获得授权后给予奖励的专利,应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视为国内授权;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四)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资助对象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资助对象需获相关专利证书后才能够申请资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证书需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且分析报告或评价报告全部或部分具有创新性或新颖性;

(五)申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事业单位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定。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奖励)》。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须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还须提供:有关身份(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学习证件[在该单位连续缴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2018年、2017年、2016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申请人为坪山区工作的自然人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在该单位连续缴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2018年、2017年、2016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

1.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国际阶段奖励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企业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奖励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并申请国际阶段补贴;

2.通过其他途径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各项费用的凭据复印件,包括PCT或外国官方寄送费用凭证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合同、费用凭证(验原件)。

(六)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

1.国内专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应提交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申请此证书所需费用、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代理合同和相关费用的发票。

(七)申请软件著作权资助的还须提供:2018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申请此证书所需费用、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获奖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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