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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激励。

二、支持力度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三、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3.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

4.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获得证书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时间,才可申请。

6.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发证机关做相应变更后,才可申请。

7.2017年度已经获得过龙岗区国高认定激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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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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