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
二、支持力度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三、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
4.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企业申请之前已享受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6.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712/t20171204_10101719.htm
第二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801/t20180123_10684434.htm
四、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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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