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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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2019年度国高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16年8月1日之后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新认定);

(六)未在同级政府获得过同类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须填写《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事业单位简介;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4月2日至4月17日

纸质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

五、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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