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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8年度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发财〔2017〕324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申请前一年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无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情况。

(四)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9月1日之后。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一)资助数量:受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扶持范围

(一)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二)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

(三)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五)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六)绿色建筑项目。

(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八)节水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投入情况相关凭证,如合同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四)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

(五)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

0755-8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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