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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
一、审批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的资助。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9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待定。
详情请咨询:0755-2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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