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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一、审批内容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工作。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鉴定的企业必须是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企业。
五、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4月1日至5月5日
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4月20日
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