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细则

对入驻产业园的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房租补贴面积。经核准后,对其申请面积实行“两免两减半”的政策,即从机构核准进驻开始,第1年、第2年的租金全免;第3年、第4年的租金减半。

入驻产业园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给予补贴。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元、省级5元的补贴。

入驻产业园机构发展“互联网+”和“专、精、深”等新兴业务和产品给予补贴,对荣获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创新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元、10元、5元的补贴。同一奖项目已获我区相关部门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入驻机构人才引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引才成效明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按实际贡献给予引进机构50元、30元、10元的奖励。

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机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具体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元、10元的补贴。

对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法人机构,综合排名位列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机构,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提请产业园联席会议研究给予最高50元的补贴。

咨询电话:0755-85205022     QQ28539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