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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申请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4日至2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4日至2月29日。
详情请咨询:0755-25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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