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专项扶持

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十条 经评审通过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扶持。

法律效力: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予以扶持。

办理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依法在龙岗区按章纳税、经营;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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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一)每年指定时间段内受理项目申请; (二)自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三)提交龙岗区人民政府资助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及报区财政进行拨款时限另计。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规划科

决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

咨询电话:85205022